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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年度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内容包括畜肉制品、预包装制品等;副食品类含调味品、干制品、包装罐头、冷冻食品等;粮油类;奶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综合类;水产品类(含河海鲜、冷鲜冰冻、包装类等);水果类八个项目。考虑到相关食材配送涉及各机关人员日常用餐问题,食材需求量大、质量要求高等因素考虑,如由同一供应商同时中多标段,存在服务能力、履约能力、食材配送新鲜度等方面不满足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实质性要求的风险。故允许供应商报名各个项目,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时间:/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伟丰文化产业园藏品楼3楼开标室。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黄金城新网站,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定稿--水果类--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水果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