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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浦东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3年4月、2023年5月),涉及本区9家食品经营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饭碗;生产日期:2023-2-1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蚝红天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饭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黄金城新网站,给予警告。
(一)产品名称:菜盘;生产日期:2023-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耶里夏丽新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奕欧来广场店使用不合格菜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一)产品名称:碗;生产日期:2023-2-16;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大食代(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迪西路分公司使用不合格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一)食品名称:水果黄瓜;规格:/;生产日期:2023-2-14;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经调查,上海七欣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秀浦路分公司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购进10.00公斤,销售10.00公斤。
(三)上海七欣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秀浦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上海七欣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秀浦路分公司在经营中索证索票齐全,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已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一)产品名称:碗;生产日期:2023-2-2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浦东爱英乐托育有限公司(食堂)使用不合格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一)产品名称:勺;生产日期:2023-2-2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申江校区食堂)使用不合格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一)产品名称:碗;生产日期:2023-3-1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科技大学(2号楼食堂)使用不合格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一)产品名称:盘子;生产日期:2023-3-1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唛潮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一)产品名称:菜盘;生产日期:2023-3-1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唛潮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菜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一)产品名称:盘子;生产日期:2023-4-1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家林饭店使用不合格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