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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城新网站浙江省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4-01-05 02:54浏览次数: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17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田县旭涛天客隆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1日的“温州老酒”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依据GB/T 13662-2018《黄酒》(清爽干型、二级)的要求检验,其中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XC78),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货架上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05-21”的“温州老酒”肆袋,经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对上述肆袋“温州老酒”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除此次被抽检和扣押的“温州老酒”外其余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36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6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田县开利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4日的小农芒进行监督抽样,后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依据GB/T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其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30)和检验报告(NO:202238761),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小农芒。此次被抽检批次的小农芒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13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6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6日韭菜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16)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38751),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韭菜。此次被抽检批次的韭菜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5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6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的黑芝麻进行抽检,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9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13)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38762),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查获涉案批次黑芝麻。此次被抽检批次的黑芝麻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5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5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3日的黑芝麻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9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06)和检验报告(No:202238545),并对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查获涉案批次黑芝麻。此次被抽检批次的黑芝麻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5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5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7日的黑芝麻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为≤3,实测值为6.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9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CP00)和检验报告(NO:202238544),并对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报经领导审批后,对剩余未销售的2.341千克被抽检黑芝麻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此次被抽检批次的黑芝麻销售数量为2.659kg,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7日的鲫鱼进行抽样,后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9月7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查获涉案批次的鲫鱼,此次被抽检批次的鲫鱼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10kg,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田县日日鲜水果店供应的香蕉进行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80和检验报告NO:22JF0902002),并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香蕉。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1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田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配送出的老生姜、香蕉进行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老生姜中的铅(以Pb计)项目、香蕉中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9月26日,本局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CP81和检验报告NO:22JF0902004)、(编号:XC82和检验报告NO:22JF0902003)黄金城新网站,并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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